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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玉龙
2009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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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为不同参与主体提供服务 二、按改制进展顺序提供服务 三、接受委托,为企业改制的准备与申报提供服务 四、接受委托,为改制企业进行法律和政策辅导提供服务 五、接受委托,协助企业拟定改制方案 六、接受委托,为改制企业资产评估、产权界定、清产核资提供法律意见 七、接受委托,提供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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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更新 ( 2009-04-30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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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玉龙
2009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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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、2004年11月2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《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审批程序(试行)》规定,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按照该办法规定的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以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。 其基本工作程序为:制订改革改制方案—申报改革改制方案—审查改革改制方案—“两会一公示”—改革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—备案批复改革改制方案—内部决策-清产核资—资产损失鉴证法律意见书-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-资产评估结果与职工费用认定—产权处置方案法律意见书-资产处置方案申报—资产处置方案批复—进场挂牌披露-公开征集-拍卖或招投标-签署产权转让合同-取得交易凭证-产权登记—工商变更登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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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玉龙
2009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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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及司法解释、国务院行政法规及各部委部门规章 第一、产权主体类 第二、国有资产管理类 第三、清产核资类 第四、资产评估类 第五、主辅及社会职能分离类 第六、产权交易类 第七、劳动关系处理与人员安置类 第八、土地资产处置类 第九、债务处理类 第十、职工持股与信托运用类 第十一、税收筹划类 第十二、产权交易纠纷处理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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